課程名稱 |
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一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Ⅰ) |
開課學期 |
103-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系 |
授課教師 |
黃詩淳 |
課號 |
LAW4011 |
課程識別碼 |
A01 40210 |
班次 |
01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法研2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2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31LAW4011_01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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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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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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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將閱讀小林一俊・小林秀文・村田彰編『高齢社会における法的諸問題:須永醇先生傘寿記念論集』(酒井書店、2010年),其中兩篇文章。
1.滝沢聿代「高齢者の人権」157∼177頁。
2.前田泰「医療同意と意思能力」93∼128頁。
為顧及課程目標與進行順暢,本課程原則上不講解日文的基本文法,修習本課程者需具備日文文法的基礎。
上課時由授課教師以任意指定方式請同學將日文逐字逐句朗讀後並翻譯成中文。授課教師將視上課同學的程度,指定下一次上課的預習範圍。
同學請使用CEIBA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翌次上課的指定範圍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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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培養閱讀法學日文文獻能力,以及對日本民法,特別是身分法的概括認識。 |
課程要求 |
同學平常上課的表現為評分的主要依據,因此準時出席以及積極參與課程十分重要。缺席和請假超過三次者不授予學分。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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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四 13:00~15:00 |
指定閱讀 |
小林一俊・小林秀文・村田彰編『高齢社会における法的諸問題:須永醇先生傘寿記念論集』(酒井書店、2010年) |
參考書目 |
日本民法請見
http://law.e-gov.go.jp/htmldata/M29/M29HO089.html
1996年民法改正要綱
http://www.moj.go.jp/shingi1/shingi_9602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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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平時成績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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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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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期中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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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09/18 |
課程簡介及說明日文法學資料檢索方式。 |
第2週 |
09/25 |
P.157-P.158。 |
第3週 |
10/02 |
P.158第三段至P.159第二段。 |
第4週 |
10/09 |
P.159倒數最後一段,到P.161第四行。 |
第5週 |
10/16 |
P.161第五行至P.162倒數第三行。 |
第6週 |
10/23 |
P.162倒數第三行至P.164第一段。 |
第7週 |
10/30 |
P.164第二段至P.166第一段。 |
第8週 |
11/06 |
P.166第三行,至P.168第一段倒數第三行「共通する」。 |
第9週 |
11/13 |
P.168第一段倒數第三行「しかし」開始,至P.171第二段結束處。 |
第10週 |
11/20 |
期中考 |
第11週 |
11/27 |
P.93到P.95第二段「以下が主張されている。」。 |
第12週 |
12/04 |
P.95(1)法定代理說,至P.97(3)。 |
第13週 |
12/11 |
P.97「この説に対する批判として」開始,至P.100第一行。 |
第14週 |
12/18 |
停課一次。改為出席11/29或11/30之第四屆東亞民法研討會。 |
第15週 |
12/25 |
P.100第二行「特に」,至P.102倒數第二段。 |
第16週 |
01/01 |
開國紀念日(放假)。 |
第17週 |
01/08 |
P.102F開始,至P.105C結束處為止。 |
第18週 |
01/15 |
期末考。 |